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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 峰 党委书记
主持全面工作。
简历:刘峰,男,1978年8月生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党委书记。曾任邓州市夏集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,邓州市扶贫办副主任,罗庄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、副镇长,腰店镇人民政府工会主席等。

李 创 党委副书记、镇长![]()
协助党委书记抓全面工作,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。
简历:李 创,男,汉族,1984年11月出生,中共党员,本科学历,现任夏集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。曾任邓州市孟楼镇党委副书记,邓州市裴营乡副乡长等。

李 飞 党委副书记、政法委员
主抓组织、人事、政协、政法、社会工作、综合治理、村镇规划建设、林业、自然资源、市场监管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。分管单位:党建办、平安建设办、村镇规划建设办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。联系单位:自然资源和规划所、市场监督管理所、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法庭。
简历:李飞,男,汉族,1976年7月出生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邓州市夏集镇党委副书记。曾任邓州市十林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,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,邓州市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办公室主任,邓州市赵集镇人民政府团委书记等。

郑传虎 党委委员、人大主席
主持人大工作。主抓信访稳定、财税、“12345”热线、机关事务、档案、保密、机要工作。
分管单位:党政办、信访办。联系单位:财政所。
简历:郑传虎,男,现任邓州市夏集镇人大主席。曾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,文渠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武装部长等。

杨啸斌 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
主持纪检、行政监察全面工作。
分管单位:镇纪委。
简历:杨啸斌,男,汉族,1986年10月出生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。曾任邓州市都司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,邓州市构林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等。

刘 苏 党委委员、副镇长
主抓乡村振兴、“1+N”产业体系建设、法治政府、安全生产、应急管理、水利、畜牧、南水北调和移民服务、交通、电力、通讯、消防工作。分管单位:乡村建设办公室、平安建设办公室、农业农村服务中心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、夏集镇专职消防救援队。联系单位:司法所、法庭、交管站、供电所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。
简历:刘苏,男,1989年4月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本科学历,现任夏集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。曾任刘集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,邓州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等。

丁 婧 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、统战委员
负责组织、人事、统战工作,协助郑传虎同志抓机关事务。分管单位:党建办。协管单位:党政办。
简历:丁婧,女,1998年3月生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组织委员、统战委员。曾任中共邓州市委办公室一级科员,邓州市龙堰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等。
廖 萍 党委委员、宣传委员
主抓宣传、老干部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工会、文广旅、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。协助李飞同志负责政协工作。分管单位: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简历:廖萍,1982年7月出生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宣传委员。曾任邓州市桑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、四级主任科员等。

刘 博 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
负责人民武装工作
简历:刘博,男,汉族,1990年7月出生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。曾任邓州市夏集镇四级主任科员等。

高志克 副镇长
主抓农业、环境保护、大气污染防治、村级三资管理。协管防汛抗旱。分管单位:农业农村服务中心、乡村建设办公室。联系单位:种子站、烟站、粮管所、供销社、棉花厂。
简历:高志克,男,汉族,1984年4月出生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现任夏集镇副镇长。曾任邓州市赵集镇党政办主任等。
霍春月 副镇长
主抓教育、科技、工信、发改、统计、招商引资、营商环境、金融、商务(电商)工作。分管单位:经济发展办、招商促进服务中心。联系单位:农商银行、邮政银行、邮政支局、税务分局。
简历:女,汉族,1996年2月出生,中共党员,硕士研究生学历,现任夏集镇副镇长。曾任邓州市委办公室绩效办科员三级主任科员。

韩文光 二级主任科员
协助郑传虎同志抓信访稳定工作。
协管单位:信访办。
简历:韩文光,汉族,1969年2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专学历,现任邓州市夏集镇二级主任科员。曾任邓州市张楼乡宣传委员、副乡长,邓州市夏集镇副镇长等。

陈雷震 二级主任科员
主抓民政、人社、退役军人、卫生健康(计生)、残联工作。
分管单位:公共服务办公室、生殖保健公司。联系单位:卫生院。
简历:陈雷震,男,现任河南省邓州市夏集镇二级主任科员。曾任邓州市夏集镇三级主任科员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。
一、农业服务中心
二、计生服务中心
三、村镇服务中心
四、文化服务中心
五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所
办公时间(法定工作日):
夏季上午8:00至12:00,下午15:00至18:00
冬季上午8:0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
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,领导、组织本行政区域发展农村和各项社会事业;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,保证各级党委、政府的指示在本区域实施;
二、对本行政区的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稳定、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;
三、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党委、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、命令。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决议和命令;
四、坚决党管干部的原则,做好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、选拔、管理和监督工作;
五、抓好基层党的思想政治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,抓好农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,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;
六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;
七、依法开展人大工作,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组织活动,加强对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和民兵工作的领导,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;
八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;
九、办理上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
